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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应邀前往台湾签注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03 】

事项名称

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应邀前往台湾签注

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办理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7、单位意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表——申请人向受理人员提交所需申请资料——出入境民警初审通过——打印缴费单——确认已缴交费民警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完成申请业务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请参照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00元,加注、延期、一次有效20.0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