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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03 】

事项名称

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表——申请人向受理人员提交所需申请资料——出入境民警初审通过——打印缴费单——确认已缴交费民警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完成申请业务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请参照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00